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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398 提问时间:2019-03-27 07:59:24

       2018年5月,我向青州市纪委监委投诉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魏可琛、刘清等人,组织制造假证据,非法拘留我十日一事,至今快一年了没有任何回复!请问青州市纪委监委查没查,管不管?
       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受案登记表】记录: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钟绵业到车站派出所反映(即报案);车站派出所提供的钟绵业和刘宁康的做证日期是2017年12月14日;事实是,青州市信访局公务员钟绵业主任和青州市人民法院司机刘宁康此时都是身在北京市,不在青州市,不可能签名和摁手印。
       2018年8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调查,青州市公安局当庭承认钟绵业和刘宁康不在青州市。钟绵业没有到车站派出所报案,是打电话报警,毫无疑问【受案登记表】造假。青州市公安局当庭说钟绵业和刘宁康的证据是传真件,但是青州市公安局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正好否认了此说,至今没有提供传真件,毫无疑问,钟绵业和刘宁康书写的证据是假证据!
       2019年1月11日,投诉到山东省公安厅【编号:W0001029】,受理单位:潍坊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6日,青州市公安局回复:是由我局民警驾车将钟绵业和刘宁康带回等等。此说与法庭调查相反,只说明青州市公安局不断编造谎言,有错不究!
       其实,【录音录像】就是最好的证据,比任何辩解都有用!青州市公安局不敢公开,青州市纪委监委有权调出查看!希望青州市纪委监委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尽快查清事实,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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