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51 提问时间:2019-04-01 13:37:58

登记处张贴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七条规定:“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携带尺寸大小合适、规范的照片去登记,但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说需要在现场打印。自带的不能使用。而且收费高、照片泛白、质量差;只是草草的写了个未有任何单位的盖章、费用说明的收据。也没有发票!并且现场并未张贴任何官方公告证明其收费的合法性。几张2寸照片收费50元。可以说非常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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