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587 提问时间:2019-04-03 11:44:28

泰安瑞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安财源大街90号泰安品牌港商场(即中百大厦),其房产早在2004年该公司就对外分割销售,众多业主分别购买了面积不等的房产,200412月份办理了泰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将经营管理权租赁给品牌港商贸有限公司,期限至2020930日止,该公司按商铺总价的8%支付给业主,作为对业主转让经营管理权之回报,业主每个季度领取一次,2019年一季度已领取。但是业主买房已经十四年了,该公司就是不给开正式发票,在能办理的情况下一直推脱不给办理房产确权证书。该公司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目的就是偷税漏税,这种违法行为竟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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