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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602 提问时间:2019-04-04 11:35:52

关于违规收回张贾村外嫁女承包地一事的反映
尊敬的部门领导:
您好!
现向您反映以下问题:
我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菜屯镇张贾村村民贾新青。我女儿贾淑娴,于2007年正月27日(阳历3月16号)结婚,婚后在婆家(高唐县清平镇)没有分到个人承包地。同年秋天,张贾村村委会以嫁出去女儿为名,欲要回贾淑娴的个人承包地,我当时并不同意。鉴于当时的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去家中不停地做工作,要求我支持他们的在村里的工作,要我先拿出贾淑娴的个人承包地,给村里其他出嫁女做个榜样。并且,当时承诺村里其他出嫁女也都要把个人承包地交回村里。如果这些人的承包地没被收回,我拿出的地再返还给我。想着村里干部干事也不容易,本着都是一个村的乡里乡亲,我就答应先把贾淑娴的个人承包地拿了出来。为保险起见,当时村里给我写了一个保证条子。条子上有村负责人的个人签字,共两人。但是,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村里同一时期出嫁女的耕地,村委会并没有拿回她们的承包地,仅仅是让我们一家拿出了自己的承包地。
从那时起,我们便一直要求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从未间断。期间,我多次要求要拿回个人承包地,村里一直以没有公共地为由,拒绝返还。我多次和现任村主任说起此事,希望能够尽快返还被拿走的承包地。村主任答应等有了公共用地便给我们承包地。2018年11月左右,村里有了公共用地,但村里将公共用地承包给他人,仍不返还我家的耕地。
作为张贾村的村民,我和村里有关负责人协商多次未果,不得已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到现在为止,仍没有相关部门来解决这个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据此,一,张贾村村委会要回贾淑娴个人承包地的做法于法不合,是违法行为。二,张贾村村委会负责人同村民事先有约,后又反悔,张贾村村干部如此工作于理不合,丧失诚信。三,针对同样问题,处理方式却是双重标准,凸显张贾村的村干部工作作风官僚主义。
一件普通的涉及农民土地的小事,一件明显违法的农村个例,十二年的时间,一直未解决。我纳闷不解,到底是凭仗什么村干部可以如此的心安理得的不作为,又是凭什么村干部对自己违法的行为视为理所应当,对村民的正当要求视而不见。
这背后隐藏的恐怕是张贾村村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官僚主义严重。究其根源,在于其思想观念落后,与当前法治、民主的大环境大观念极为不符。
我们要求,一、请返还我应该有的承包地;二,张贾村村委会违法收回我家的承包地已10多年之久,我们要求赔偿这期间的经济损失。

反映人:贾新青
2019年3月22日
联系电话:139635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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