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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902 提问时间:2019-04-06 17:24:24

2018年9月6日,聊城市规划部门发布城乡规划批前公告----兴华路北、花园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项目名称东昌府区东姚安置区,该项目目前仅是项目规划批前公示阶段,未进入合规征收,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更没有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2018年9月我们已经反映过该项目违规施工的问题,省住建厅也勒令其停工。在前次违规根本原因没有解决,现在该项目又开工挖地槽,准备打桩,并加盖了建筑工棚,由于开挖施工造成我们出行的道路被严重破坏,并将小区的两个出口用挡板封住,其行为是错上加错,无视法律法规,违反了《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希望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作为身处这一地块的直接利害人。本区域未进入合法的房屋土地征收程序,我们也没有签署任何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也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更不可能出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制止某些部门的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该项目的建设方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直接责任,其暂定开发企业资质能否开发这一项目都令人质疑,而作为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具有监管职责,是不容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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