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31 提问时间:2019-04-07 16:22:56

我是一个一户多残的老弱病残家庭,妻子一级肢体残疾人,长期卧座下肢溃疡形成窦道十来年一直天天用药,父亲二级肢体残疾人伴有脑血栓腰肩盘突出,母亲二级精神残疾人,天天用药控制病情,并伴有糖尿病两个女儿长女12岁次女8岁,2016年取消我家唯一低保付彦红名额,2017年我依法逐级向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保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来我家核实情况,2017年9月20目我通过民政部网上信访公开反映我的诉求.2017年12月12日宁津县民政局向民政部网上上传(BW00122017092059983)信访处理意见书,因2017年10月30日让我在没有处理意见的意见书上签字我不签就说我拒签,2017年11月16日我再次将问题反映至民政部并要求出具处理意见书内容,但是宁津县民政局篡改处理意见,出具(宁民20180129)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出具内容与我实际家庭情况完全不符,时至今日实际办理仍按篡改的处理意见办理,为此我依据《山东省信访条例》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宁津县人民政府依法出具,(宁政信复查不受字〔2018〕3号)和(宁政信复查不受字〔2018〕6号)不予受理理告书,我不服宁津县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复核申请但其置之不理,为此我妻子付彦红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反映,宁津县民政局不顾我依法复查的事实网上回复付彦红超期未提出复查申请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理告书。2019年1月1日和1月26日向山东省信访局网上公开提出信访事项,宁津县民政局仍就不顾这种事实存在出具省长信箱出具理由,并且把宁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复查意见改为复核意见。我诚恳的希望得到您们伸出公平公正之手还原事实真相,让孩子不因家庭而失学,让残疾人不因家庭减少被病痛的折磨。事非曲直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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