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高铁修路占用我耕地1.53亩,于2016年7月5日签订占用合同,占用期为一年,至2017年7月4日到期。但合同到期后,占用方并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当时作为临时占用的耕地已经修成公路,无法恢复耕地功能。我多次到与合同签订方(邹平县西董街道办事处济青高铁指挥部)询问,其负责人孟令正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今距合同到期日已近两年,地方政府极其不作为,对待农民问题极不重视,能拖一天是一天。我年龄已65岁,上有88岁老母需赡养,如今没有了耕地无法生存,多次讨要说法无果,恳请上级领导督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我的占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