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928 提问时间:2019-04-08 07:18:42

2019年3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包车人康先生联系《朱朱侠帮办》,十分气愤诉说自己的遭遇,康先生包租了潍坊某客运集团公司客车一辆,由潍坊出发接回济宁籍学生到潍坊就学,在济宁市区济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总站工作人员与便装男子非法上路拦截检查鲁GJ1616包车客运车辆,依据“异地营运”非法扣押车辆及包车客运标志牌,非法安排团体旅客“改乘”,非法收取“倒车费”5916元,济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总站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符合“公路三乱”特征,是典型的公路三乱,非法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乱收费。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查处公路三乱的执法主体,必须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朱朱侠帮办将协助康先生依法维权。

鲁GJ1616包车客运车辆去济宁接回团体旅客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鲁GJ1616包车客运车辆没有违法行为,济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总站不是适格的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

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纠正破坏山东省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单位及个人:济宁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总站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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