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75 提问时间:2019-04-10 13:44:20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交警大队办假案

逼迫群正提供证据后

警方依然维护某些利益群体的利益,照样办错案!

事发经过:2019/1/8晚6时左右,我本人驾驶鲁Q6JA10歌诗图轿车,载着李帅从沂南方向经滨河东路回临沂,行至葛沟路段车辆抛锚停在路边,拨打保险公司的救援电话,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我们提供一次拖车服务。在我们等待了接近两个小时后,保险公司提供的拖车终于赶到我们抛锚现场,帮助我们装载车辆并要求我们乘坐拖车一同回家。拖车载着我们和车辆,行驶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前方出现一辆顺行的满载水泥蒸汽砖的重型半挂车,前方半挂车一直占左道行驶(当时的路况为双向4车道,中间有隔离带),我们乘坐的拖车司机选择跟随半挂车行驶,跟随了五分钟左右,拖车司机变换至右车道,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车刚超到半挂车一半的时候,拖车将半挂车的封车绳刮断了一根,随即从半挂车上跌落了多块蒸汽水泥砖,正击中我们乘坐的拖车并发出巨响。拖车司机慌忙停车,我们也慌忙跳车检查(我在跳车时扭伤了脚踝并跌倒在路边的深坑,腹部刮到了路边的绿化树),我们下车查明情况之后,拖车司机建议我们上车追赶半挂车。在我们追赶大货车的时候,还有很多蒸汽水泥砖一直从半挂车上掉落,十分危险!在我们追赶了大约5公里左右后,拖车司机终于从右侧强行超车成功并将半挂车逼停。我们随即下车拍照取证,拖车司机去找半挂车司机协商索赔。但是半挂车司机电话请示完半挂车老板后,表示不同意协商解决,需要走正常手续找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拨打了112报警电话,随后我们接到了警方人员两次电话,表示如果事故不是很大,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我们当即表示无法协商,必须警方处理。就在这时半挂车司机爬到半挂车厢上准备破坏事故现场,我们拍了视频取证并积极上前制止,可是天黑路滑我本人脚踝疼痛又掉进了路边的深沟里(造成手腕擦伤,又伤到脚腕,会阴处碰到石头),李帅发现后又将我从沟里拉上来。我瘫坐在地上惊魂未定时,又发现拖车司机不见了,我随即就拨打了拖车司机的手机,拖车司机告诉我,他的驾驶证不合适,需要找个朋友过来顶替一下,让我们不要多说话,他现在不方便露面(我们保留了相关的通话录音)。过了一会帮拖车司机过来顶包的董强赶到,警告我们不要多说话,同时告诉我们在我们的后方,因掉落的水泥砖又引起了三起事故,有辆车都快撞报废了。在警方赶来之后,简单询问了事发经过,并示意我么协商解决,在我们当即表示无法协商之后,警方还是没有扣车调查,而是着急逆行向我们的后方奔去,走之前告诉我们后方也有事故需要处理。在把我们仍在原地半个多小时之后,警方人员又赶到我们面前,坐在车里喊话说,如果协商不成,要扣车处理。

我们收拾车上的东西回家后,伤情和病情才显现,我们也一直在积极治疗。但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警方的任何电话和信息,一直等到1月28日,警方打电话告诉我们说,已经到了扣车上限,需要对肇事车辆放行,不然就属于违规了。我们询问是否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警方表示事故认定书早已经出具,都无异议。随后我们就联系拖车驾驶员,让他发一张事故认定的照片我们看看,看到事故认定书后,我们深感不安和愤怒!事故认定书既然认定此次事故属于半挂车的全责,拖车无责任,而且事故认定书早在13天之前已经出具!

交警部门连事发经过都没有问清楚,连乘客和目击者都没有询问,就直接出具违背事实真相并对掉包驾驶员的拖车极为有利的事故认定。我们作为目击者和乘客,亲眼目睹了事发经过,觉得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义务还原事实真相。因此我们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应事发经过,先到河东区交警大队和汤头中队,又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并反馈到了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多次拨打了临沂市公安局的纪检举报热线12389,得到的回复均是经过调查落实,我们反应的情况不属实,是诬告!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整理了一下材料,于2.18日上访到临沂市公安局信访处,最后局领导批示要彻查此案,重点理清拖车与交警部门的利益关系,要求十天之内要还事实一个真相。然而我们又等待了近半个月后,河东交警大队依旧回复我,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拖车驾驶员存在掉包现象,警告我们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能够证明拖车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就需要还拖车司机清白,让我们不要再纠缠下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并给警方提供了两段通话录音,证实拖车存在违法掉包驾驶员并有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希望警方能依法办案,查清事实,还原事实真相!

在警方拿到我们提供的证据后,立马对嫌疑人采取了控制和隔离审查,在确保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我本人从河东区交警大队离开并乘坐公交车回家,然而在我离开还不到一个小时的时候,我就接到了骚扰和恐吓电话,并表示知道我的一切行动,包括我有什么证据,我什么时间去过什么部门干过什么事情,对方好像掌握的很清楚,这让我大惊失色!警方为什么没有保护举报人的私人信息呢,为什么要透露我的维权过程呢?而且从那天以后,我时常接到各种骚扰恐吓电话,并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

到了3月9号,河东交警部门通知我去拿新的事故认定书,当我看到新的事故认定书的时候,觉得事实大体得到了还原,但是仍有很多地方存在掩盖事实真相和袒护拖车驾驶员的情况。一是我们作为事故举报人,线索提供人和事故当事人,为什么警方办案过程中,没有我们的任何的询问笔录和陈述材料。二是明明是拖车司机将半挂车的封车绳刮断后引起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还要认定半挂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三是拖车司机在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大肆营运,拿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开玩笑,并威胁到很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造成侵害和危害公共安全,交警部门为什么不做深入调查。四是半挂车跌落的大量蒸汽水泥砖在我们事故后方引起的至少三起事故为什么没有任何提及或者并案调查。五是为什么不保护我们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危害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六是此前河东区交警大队一直认定我们是诬告,为什么不给我们当众道歉,还我们名誉权,还有领导安排的彻查拖车与交警部门的利益关系是否已经调查清楚等等,而是一心想草草结案!我们与3.29日再次到河东区交警大队,反应事故认定书大体正确,还原了部分真相,但是仍有很多事实没有体现,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真相!有关领导表示会向上反应,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纵观整个案情,既不复杂也不神秘,为何警方办案中出现了那么多的匪夷所思的结论和过程,那么多的违规违法情况!现在向媒体朋友们提供线索和我们所掌握的证据,一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维权。二是还事实和社会大众一个真相。三是要向执法部门要个公正客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还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公信力!

然临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领导开导教育我们说,凡事何必较真,差不多就行了!哪有那么多铁案!我们听到这个话之后,既无法接受也义愤填膺!凭什么每每出了冤假错案总是由国家来买单!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接受临沂警方的“正确认定”,我们不就是骗保的参与者了吗?不就是违法乱纪者了吗!光天化日之下,郎朗乾坤之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治国,乃国之根本,岂容儿戏!如若此案不能大白于天下,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做临沂版的《我不是潘金莲》!

 

 

 

 

 

                                                                      实名举报、爆料人:杨瑞珏

                                                               身份证号:371324198507189112

                                                                       联系电话:15854971736

                                                                                      日期:2019/4/9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