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515 提问时间:2019-04-11 15:05:49

嘉祥县实验小学顺河路幼儿园于2010在原址重建,幼儿园占地10亩,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三层建筑,办学规模18个教学班,功能室齐全,是一所高标准幼儿园。

2017年,中心花园小区一期开发1000套住宅区,入住人口达到3300人,并配套建设幼儿园,占地面积6.7亩,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四层建筑,办学规模12个幼儿班。

2019年3月,中心花园开发商与嘉祥县政府达成协议,将中心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转让给嘉祥县实验小学幼儿园,现实验小学顺河路幼儿园拆除后归开发商另行开发。

这样就会出现开发商一石多鸟的现象:

1、按照要求在住宅区内完成配建幼儿园任务;

2、用占地面积6.5亩的严重不符合幼儿园使用地上四层建筑置换成了占地10亩的沿街地段,名利双收;

3、嘉祥县实验小学顺河路幼儿园面对附近多个小区使用,而其配套幼儿园出入极不通顺,部分适龄幼儿将面临不能就近入园的情况。

恳请省领导能够关注,在国家、省三令五申在城镇居住区要配建幼儿园的前提下,不要让这些开发商为了利益而违背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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