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聊城市茌平县冯官屯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王学和、张凤芹,1996年11月由原茌平县计划委员会分配到冯屯镇人民政府,为正式行政在编干部,一直在乡镇机关工作。因当时工作在分配中,未赶上参加1996年9月份的公务员过渡考试。在2008年聊城市统一解决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时,我们都已经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聊城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却以我们第一学历是中专为由不予登记,当时把发给我们参加公务员过渡考试的准考证又收回去了。 我们就事论事,说说我们的理由: 一、先说说杨喜坤同志讲话精神。也就是《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座谈会传达提纲》(2007年8月6日)文件精神。 2007年8月2日,杨喜坤同志在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8月14日,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同意,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进入机关的大专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从企事业单位选调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登记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予以登记……”。 从时间节点看,杨喜坤同志讲话对1997年之后进入机关的人员如何办理登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对1996年进入机关的人员没有否定性意见,这个讲话精神中根本没有不予给我们办理公务员登记的政策依据,更没有卡我们第一学历的理由。 二、关于违规进人的政策界限问题。 1997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从1997年起,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机关录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地(市)级以下机关录用科员、办事员,以及经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录用相应职级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竞争性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地(市)级以下机关的考试录用工作统筹安排,逐步展开。” 根据山东省《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座谈会传达提纲》(2007年8月6日)第一条第二款内容:“1997年我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可以确定1997年1月1日为山东省违规进人的政策界限。我们是1996年11月由原茌平县计划委员会分配到茌平县冯屯镇政府,属于国家计划内分配,不属违规进入。 《杨喜坤同志在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督查交流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0月31日)中提到“公务员法、中发〔2006〕9号文件、鲁发〔2006〕1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标准条件和审批权限,这是公务员登记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各地在执行中不能走样,也不能搞变通”。 公务员登记,应当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聊城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所依据的聊城地区级文件《关于一九九六年党政群机关接受大中专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地人字〔1996〕17号),是关于人员分配的文件,不是公务员登记的文件,更不是2006年12月全省公务员登记的规定。对于不予给我们办理公务员登记没有任何说服力。 如果以“1996年9月过渡考试后至2001年8月14日”这个时间段来卡我们第一学历,把杨喜坤同志讲话时间段扩大,就属于搞变通,执行中央和省公务员登记文件走样。我们的同班同学如德州市平原县民政局郭×燕、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的王×良,同样时间段毕业分配,就登记成了公务员,而我们为什么不行?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7]48号)中明确说“要采取措施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1997年国家还鼓励中专生到乡镇机关工作,何况我们是1996年到乡镇机关的。 四、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文件要求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采取放宽职位专业限制,限定招考人员户籍等办法。为什么不给我们这些一直在基层辛苦工作二十多年,从九十年代的“三要”干部成功转型为新时代的“一懂两爱”三农干部一次登记公务员的机会呢? 今年初刘家义书记在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关爱基层’激发热情。基层工作压力大、条件艰苦,直接面对各种矛盾和困难,各级要设身处地关心爱护、体贴体谅基层干部。要拓展县乡干部成长空间,重视培养优秀基层干部,乡镇事业身份的同志很多是骨干,组织部、编办要拿出具体方案,合理设置相应岗位,突破他们成长进步的‘天花板’”。 五、我们认为我们符合《山东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的范围、对象和标准条件,即“一个大圈六个小圈”。 一个大圈:符合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六个小圈第二条:“符合国家公务员过渡的有关规定,因组织原因未履行过渡手续,现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①上述人员是指1996年分配到七类机关中,试用期期间未参加过渡考试的行政人员;②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8月14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分配到行政部门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行政编制人员;③1998年8月12日至2003年12月30日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行政编制人员)。 既然省里文件已经规定了对于1996年11月分配到行政机关的中专毕业生过渡登记公务员的政策,为什么市里不执行省里文件,非要卡我们?为什么省内过渡公务员存在差异?我们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以人为本,确定我们的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