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金波,母亲王秀香,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八里三村村民。2004年10月11日,我母亲取得即墨岙兰路1727号商业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即房私转字第203986号),共三层独院网点,产权面积241.98平方米及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133.06平方米(土地证编号:即转国用(2004)第218号)。我母亲利用上述房屋并租用房后八里三村土地约200平方米建造的一处车间,于2004年10月开办了汽车二级维修企业—即墨圣安修理厂,每年利润约十万元。 2012年5月,八里三村通知我,因工业园改造需对我的上述房屋和车间进行拆迁。为配合村里的工作,经协商,我与八里三村就车间的拆迁补偿问题于2012年5月4日签署补偿协议,约定在搬迁之日一次性补偿我各项费用合计60万元,我在约定时间内将车间腾空并交付八里三村。但就三层独院网点的补偿问题,八里三村迟迟不予协商,也不正面回复,在未达成任何一致的情况下,八里三村于2012年5月4日给予停水停电导致我的修理厂无法经营,只得搬到别处另外租赁经营场地,三层独院网点遭到严重破坏,门窗及附属设施均被拆除无知所踪。 时至今日,已近七年,八里三村仍不按车间补偿协议支付我应得的补偿款,也不对我的三层独院网点进行补偿,导致我为搬迁经营对外借款150万元,在外租用经营场地产生的各项费用高达70万元。为此,父亲王力强多次找八里三村村委及村干部催讨补偿款,并要求对三层独院网点进行赔偿。但村干部以需要评估、村两委讨论、向办事处汇报等种种理由推诿扯皮。在父亲将问题反映给通济街道办事处时,办事处领导也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给协调解决。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万般无奈下,我唯有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恳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通济街道办事处和八里三村村两委切实履行与我所签署的车间补偿协议,并解决三层独院网点的拆迁补偿事宜。 父亲刚刚去世,我多次向村委督促补偿事宜,但村干部仍以需要评估、村两委讨论、向办事处汇报、问题难于解决等种种理由推诿扯皮。望各级领导给予答复为继老人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