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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130 提问时间:2019-04-13 22:09:30

领导您好: 我是山东省莱阳市岚子村村民,我们在2013年至今多次到相关部门反应岚子村主任吕成斌、原姜疃国土所长鲁世云在山东省 烟台市 莱阳市姜疃镇岚子村,强行收回村民基本农田人口地,用来建设坟墓卖钱,涉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35亩,又在老百姓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收回人口地建设厂房。村民反应情况要回自己人口地时遭到殴打及不合理的拘留。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在2016年地他们在土地有争议村民不接受他们的强行回收的情况地非法将土地性质改为一般耕地,(破坏时都是永久基本农田) 2018年12月30日,通过国土网站举报,举报单号是W370682201812300006,给的答复是建工厂存在违法,明显是调查部门包庇责任人,欺上瞒下,避重就轻的答复,根本不回答破坏基本农田35亩建坟墓的犯罪情况。 在2019年1月8日再国土网站举报,举报单号是W370682201901080007我们反映的问题是:2013年时任姜疃镇国土局长鲁世云和岚子村主任吕成斌在土地是基本农田的性质下,违法建厂房破坏基本农田5亩和违法建坟墓破坏基本农田35亩共2处地方;2013年至今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在2017年底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国土部门竟然把土地性质改变了(2013年这些土地性质都是基本农田),是谁给国土相关人员的权利改的? 多次反映问题,给的答复只是建厂房违法,我今天反映4个问题:那请问破坏建坟墓35亩不违法?明明是村民的人口地被强行收回,国土部门在有争议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土地性质不违法?请问是谁调查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建厂房违规,其他的不能说”(有录音),我们提供的犯罪证据事实清楚,不调查都会知道是违法,请问工作人员的“不能说”算不算失职渎职?现任自然资源局局长鲁世云身为嫌疑人为了避嫌应不应该由上一级部门下来调查?莱阳自然资源局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在此次案件中工作人员有没有违法纪律或者触犯法律?(附件图片是破坏基本农田的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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