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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51 提问时间:2019-04-14 21:11:37

2018年9月8日,这位市民在明正地产房屋中介芝罘区锦绣新城店签订了一套购买辰源雅景二手房的购买合同,当时交了定金5000元。



“合同上写的定金是1万元,后来的5000元一直没有交,中介方催了几次后来也没有再追究;合同规定是127天内我交房款60万元,后由甲方即卖方负责办理购房合同的更名手续,但前90天内我一直没有凑齐60万元,更名手续也一直没有办理———这90天内,中介方和甲方催款催了我几次。”这位市民告诉记者,第91天时,甲方告诉他开发商不给办理合同更名了,房屋买卖中止。

“依据合同第四条规定,非双方原因无法办理更名手续,合同中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已交费用予以退还。”这位市民说,“中介方说我前90天内没凑齐钱不能退押金, 但合同的期限是127 天内凑齐房款,不违反合同。”这位市民说,现在导致房屋无法交易的根本原因是第91天时无法办理更名手续。

不久前,这位市民拨打12315投诉了此事。4月2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楚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到场后,问中介想不想退押金,中介说不退,他们就让双方签了终止调解告知书。无奈之下,这位市民又投诉到本报。



4月11日,记者就此与明正地产房屋中介芝罘区锦绣新城店的负责人郭磊联系,对方拒绝交流,称该市民所交的定金不是由中介扣押的,“这是我们三方当初商定的,他交的5000元是房子的定金,退不退不是我们中介说了算,需要和房主三方面协商。”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三方下午会商谈解决此事。

11日晚上,这位市民再次向本报投诉,称当天下午中介只想退一半押金,即2500元,他不接受,事情没有解决。

“退给我一半,凭什么啊?我交了5000元,房子没买到,钱还打了水漂?”12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这位市民,他说实在不行就只有走法律途径了。记者随即再次联系明正地产房屋中介芝罘区锦绣新城店的负责人郭磊,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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