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633 提问时间:2019-04-15 11:34:36

本人76年入伍,79年2次参加战斗、为战斗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部队党委领导为其荣立战时三等功一次,86年国家出台政策安排工作。87年我已将申请提交至民政局至今为安置工作。2017年5月山东省再次出台11条,我又一次提交申请资料。但是民政局以档案中没有立功简历表为由,不于承认。立功简历表在退伍后交于武装部,87年提交申请材料时有武装部转交邹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不给落实国家政策,不于承认军功章与荣誉证书。本人认为档案不属于个人保管,丢失应有民政局负责找回。档案袋被民政局给更换,原档案袋上有记载。11月份本人携带武装部证明,前去成都军区善后办验证证书、证章、成都军区给出具立功证明,民政局又以证明章停止使用为由不承认。如果印章停止使用应该封存或销毁,不可能再次启用,其中必有蹊跷希望领导能给彻查此事。我参过战、立过功、军功章与荣誉证书是部队颁发给我的足以证明一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找回我的荣誉,恳请领导您能为参战老兵做主,还我一个公道。我绝不给党和政府添麻烦!我只想找回荣誉,哪怕给我一个公益岗位我也毫无怨言,坚决服从领导安排。以上所说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愿接受领导和法律制裁参战老兵:范德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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