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车船税减免方面问题。我2018年5月购入新能源车一辆(比亚迪秦),该车型在第四批公告(2018年9月)的减免目录里的32页序号54。我们潍坊的税务局未办过此业务,咨询省局,给的答复是我不能享受免税,理由是我的购车日期在发布第四批目录之前,不能享受优惠。我打国家总局的12366和省12366咨询,结果是没有日期限制只要在目录中就可以办理,让我用《财税【2018】74号》文件跟当地再沟通,但沟通结果依然是以日期为限。该文件中没有说需要在公告发布后购车才能享受减免,潍坊局说省局读该文件,理解来就是与购车日期有关。现在走到死胡同了,请给予标准答案,是否以车型目录发布日期为界,之后的才能减免,之前购买的无法减免,另外如果可以减免,税务又不受理,我下步该如何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