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梁山县韩岗镇农民延桂芝,我儿子离婚后与一井女子公开同居,期间井某流产一次,后来才知道井某没离婚,由于井某一直离不了婚,我儿子另找了女友。井某不甘心,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问我儿子是否拿她的项链了,我儿子承认拿了。后来,井某托关系(可能是村书记找的小路口镇派出所于所长)到公安局报案,以聊天记录为证据,于2018年 7月1日,将我儿子关押至今。因为我们没钱请律师,也不让取保。 关押期间,我儿子承认同居期间花过井某的7万元钱(打过欠条,也答应尽快还给她),井某提供不出项链购买发票,公安局认定为6000元。没想到到检察院批捕了,并起诉到法院,直到今年3月7日才开庭,因为井某说我儿子骗的她的钱去向不明,可能用于其它犯罪。结果没叛决,另行开庭。继续关押,我到法院问什么时候再审,没人给说。 请问:公安局审讯期间是不是有诱供?6000元是怎么鉴定出来的? 检察院批捕不考虑情节吗?我儿子是否应该批捕? 法院检察院为什么一拖再拖?因为这么奇葩的理由拖着不审? 从这一系列事情来看,我感觉背后有一只手在操纵,好像公检法都井某开办的。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知道儿子的罪行不重,也没托关系,但是我不明白法律为什么就这样偏向她?请告诉我,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办。整整10个月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应怎么办?还要把我儿子关多久? 求求各位有正义感的好心人,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