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591 提问时间:2019-04-16 10:06:59

您好!我想反映的问题是张店区房管局不作为,懒政怠政,缺乏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严重官僚主义。我于2018年5月左右在淄博创道地产中介处购买房屋,当时看了房产证,和签约人的身份证,于是签订合同缴纳押金,押金共五万,四万给房主,一万压在中介,但一周后房主毁约并不愿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中介约我谈取消合同事宜时威胁我说你去打官司也没用,签合同的不是房主.房屋不成交在他们那压的一万元他们不退,而且谁违约还得交十万的赔偿金。出售房屋前中介没有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在没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房主本人不知情,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出售与我。违反《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根据第三十五条处理办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于是2018年12月份我就找到张店区房管局法规科,希望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负责处理此事的邢科长从始至终官僚主义严重,态度极其恶劣,毫无服务意识,颐气指使,还没仔细听就说不构成处罚,说顶多批评教育,我说这种违法问题再出现呢,他说那就再批评教育。之后我打市民热线,市民热线将问题转到他那后,他才要进行处理,要求我提交书面合同,我说可以发邮箱可以发传真,结果房管局说看不清楚,我就从外地坐车去交纸质版合同,结果去了以后又说不需要合同。之后我通过电话询问进度,他也不予回复,说等着。年后,出了调查结果让我去拿,我说距离较远,是否能先告知,他又拒绝了,说想知道结果就自己来拿。

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对这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邢科长这种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吆三喝四的干部进行处理。(对于调查结果有异议,打电话给市纪委和张店区信访局,希望进一步调查,但都说不归他们管,让留下我的电话后期联系,但一两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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