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15 提问时间:2019-04-17 12:59:00

烟台市学府小区为2004年起由烟台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高校教职工住宅小区,居民为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和滨州医学院数千名教职工。当时承诺建好办证,证在学校抵押10年,可10多年过去了,我们的房子性依然性质不明,地位不定,产证不办。学校在收齐放款后,不做审计,不公开项目经费情况,只会动辄以政治表现为由逼迫教职工上交各种来路不明之费用,数千高校教师成为待宰羔羊,任人鱼肉。近期又以车位和配套费名义层层施压再次强行收钱,又不能说清具体账目。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可否出售?地上车位为业主共有,可否出售?请问,如此违法之事,为何三所高校仍能有恃无恐地实施,数千名教师如何安心工作。十年前,我们的房款基本等同于周围商品房价,十年来,我们被不断逼迫,各种交费。1. 教师购房本属于消费行为,是什么原因一再和行政行为挂钩?是什么原因10多年以后还以房子名义强制收费?

2. 请将学府小区房屋的性质告知广大教师,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3.进行审计,公示账目明细 

4. 人防地下车位是否能出售,地面车位为业主共有,是否能出售。若能出手,钱如何处理 

5.目前房屋性质不明确,属性不清楚,我们什么时候能办出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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