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我配偶韩曰云因病去世,生前为滨州市惠民县退休教师,在惠民县人社局领取死亡抚恤金时,工作人员出示的领取表格中打印有“教龄满30年,享受一次性补助8万余元”,时间为2014年。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想要领取这8万元补助,死亡抚恤金需按照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领取,我询问工作人员何时发放补助,工作人员不清楚。我已通过12345热线咨询省市县三级,市县均以财力不足为由答复。 我想咨询滨州市惠民县以领取一次性补助为由扣留百分之十抚恤金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政策依据(具体文件)能否告知?还有一次性补助政策文件依据(具体文件),如有文件,是否规定了补助由哪级财政负担?何时发放?惠民县为何5年迟迟不发放?是否存在挪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可能?有无发放计划?何时发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