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2月7号到济南历城区公安分局鲍山派出所报诈骗案,当天做了询问笔录,并详细讲述了整个被诈骗经过,受案编号为:A3701122500002018120014。同时提交了555341元的银行转账流水,提供了与骗子的QQ聊天记录,提供了交易明细,提供了同平台受骗者的立案书,提供了公安部下发《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类犯罪案件侦办指南》,提供了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48种常见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第46种,提供了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今日说法》20170908“安贵迷局”的相同诈骗手法视频,提供了人民公安报20180827(A5版)《居间商诱导投资者参与现货平台交易,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提交了相似刑事案例《张仁辉、吴六中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但从我2018年12月7日受案到现在也已经4个多月了,济南历城公安至今没有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按照公通字〔2015〕32号文:“刑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但我报的诈骗案已经过去4个月了,历城公安凭什么不给我立案?而且不予说明理由!如果历城公安认为这不是案子,那被骗的钱去哪了,别的省市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不是错了?骗子开通直播间,喊反单的目的是什么?最终的受益人到底是谁?会员单位是哪个?跟平台是什么关系?----------,等等,济南公安调查了4个多月,统统没有结果,是济南公安能力不行,还是推诿,扯皮?寄希望于济南公安为人民服务,伸张正义,看来也是无所作为。在此,希望历城公安认真对待此案件,以对市民负责任的态度,查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