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于2014年9月在山东省梁山县梁苑小区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在房管局过户取得了房产证,并抵押作公积金贷款。2017年因家庭变故需出售房屋,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无法过户,说房子占一部分集体土地。业主买房时原房产证明明标注土地性质是国有,现在国土部门说这是分散登记导致的,并且目前没有政策指示怎样解决这一问题,业主反映了一年多时间仍无果。现已清楚的是开发商建房时超规划面积,占用一部分集体土地,不知道为什么房管局已给颁发房产证并注明是国有土地,不管是哪边出的纰漏,业主是无辜的,正规花市场价买的有房产证的房子,现在房产证像废纸一样不管用,每月还需还房贷,压力非常大。北京燕郊也出现过类似问题,土地性质不同,可后来都解决了,但其他地方呢?就一直拖延下去吗?自然资源厅能尽快出台政策予以解决?上级不出政策,市县部门更不会主动,只一直回复无法办理,给普通业主造成极大的损失。希望自然资源厅能予以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