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1在青州市泰华城购买一格子铺,52w,约定开发商代理经营5年,每年返租金3.7w,委托协议表明,前三年租金可在首付中抵扣,所以购买实际付款=52-3.7*3-打折=31w,第四、五年租金已在多次追问下扣除20%的税后返还(协议中没有税点),截止到2018年11月五年代理委托期满,开发商已将所格子铺打通改为超市,开发商未给办理房产证,所有业主收不回房子,且开发商没有续租打算,欲强制以业主们首付缴纳的金额,买回房产,多次协商都被开发商拒之门外。现在本人的代表青州泰华城789格子铺所有业主,联合向《问政山东》平台提出求助,我们渴望你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