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王,家住5楼顶层靠东山,三室两厅。2018供暖季靠东山的两个卧室,除了供暖开始的前几天(因整体气温高)可以达到16°之外,供暖季的其他日子里均在13度左右,最低时11度,这种情况已经有几年了,一直未与供暖沟通。2018供暖季开始出现温度不达标情况时,第一时间与供暖沟通,供暖部门响应及时并检查线路,反馈说可能因为室内管道多年未通和分水器年久生锈所致,通管及更换分水器后温度仅有0.5度提升,供暖表示没有其他办法解决。与供暖主管领导沟通后,供暖派人测温,进水主阀温度不到30度。此后打电话,供暖有响应,但始终没有解决供暖温度问题。 供暖期结束后与供暖主管领导沟通供暖温度不达标是否应退钱,反馈说没法退;与东营区行管局(物业、供暖等主管部门)沟通,得到的结果是让个人与供暖协商。 我的疑问是:1、五楼靠边用户很多,单独我家温度如此低,供暖部门肯定未尽到彻底检查管路及查找低温问题的职责;2、供暖温度不达标户的补偿,有没有具体规定?3、供暖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里?针对供暖公司有没有约束和强制要求?4、供暖温度不达标,即服务不到位,是否可联名要求更换供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