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052 提问时间:2019-04-23 11:39:51

  一直对沃尔沃车情有独钟,215年初,经过多方挑选对比,最终选择在潍坊诺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沃尔沃v40轿车,2015年3月8日,我与潍坊诺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随后付清全部车款并将车提走。
  2017年4月份左右,我被青岛沃尔沃4S店通知去做出保前的故障排查,意外得知我买的这辆新车在购买前曾有过维修记录,不仅给我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更让我感受到欺骗欺瞒,这分明是欺诈行为!
  随后,我走上了漫漫的维权路,在连系卖方——潍坊诺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遭到拒绝后,我尝试联系潍坊市工商管理局,给当地消费者协会打电话,对方派执法人员到车行询问情况,但谁知诺德企业恰巧在那时变更了经营权,改名换姓为“潍坊诺德京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依然在原址进行沃尔沃车辆销售和售后服务,而工商部门至今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为维护合法权益,我只能走法律维权途径,但因原卖方公司已经空置,只剩一个法人顶着,维权路十分艰难。
  不是人人都能爬到车顶去维权,我也不希望走到靠爬车顶才能维权的那一步,如果可以把维修事故车当新车买卖,败露后又改名换姓事不关己,那这生意做得岂不是太简单?那政府部门监督权执法权何在?消费者又有何公平可言?请求市场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给与一定协助,靠我们一己之力,可能很难实现公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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