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90 提问时间:2019-04-23 15:03:22

济南市人民政府:

槐荫区匡山小区近万户业主、数万名居民现在面临因房屋土地性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匡山物业胡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活,由于向居委会、12345市民热线反映也没有解决,导致民情激愤,为避免引起社会不安定事件,特向市人民政府反映此情况,希望上级能给予妥善解决。

匡山小区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幸福街,建成于1990-2011年,共100多栋楼,5万多名居民2016年前,匡山小区房屋交易一直按照商品房买卖,购房人购房过程中和其他商品房一样办理了贷款、缴纳了各种税费及土地出让金,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完全按照商品房程序进行

2016年后,匡山小区业主再进行房屋交易时却被告知匡山小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交易。随后,匡山小区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部门和政府反映此情况,有关部门答复尽快解决,此事各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关注报道,但至今未能解决

匡山小区土地性质突然变成集体土地带来的问题接二连三出现。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但匡山物业在没有征得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加装栏杆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完全践踏了法律法规。匡山物业倒行逆施、违背法律法规的做法不胜枚举。就此,匡山业主也向12345热线等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却是匡山小区属于集体土地,不适用《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难道匡山物业要独立于我们这个法治国家之外???难道匡山物业倒行逆施的做法大于济南市法律法规???大于山东省法律法规???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难道由于政府部门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该由广大业主和居民买单???这是一国两制新实例吗???针对匡山小区广大业主反映的问题,人民政府完全可以派人深入群众了解详细情况,可实际情况让广大业主心寒,不仅没有深入调研而且政府热线答复草率,有关部门的答复更是言行不一、前后矛盾,既然匡山小区为集体土地,为何前期匡山小区房屋交易时能够和普通商品房一样交易?政府为何按照商品房小区标准对匡山小区进行改造?类似的情况还有许许多多,例如:根据物业法、物权法,物业费收支明细需要向业主公示并且物业费、车位费等收取后的主要用途只能是为广大业主服务。匡山物业从来没有做到,我们也不相信他们以后能做到!!!

由于类似问题太多,匡山小区业主诉求政府也没有得到解决,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得已求助新闻媒体,但是匡山物业态度恶劣、横行霸道,百姓们万般无奈甚至群情激愤,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全事件。近年来,党中央自上而下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的就是为广大人民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济南市人民政府为改善市容市貌也在积极践行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可匡山物业倒行逆施、顶风而上,不仅无视法律法规和广大业主利益,反而在小区内拆绿建车位,拆临也不彻底,而且作风霸道,对待业主和新闻记者的疑问,蛮横骄纵。现在匡山小区广大业主面临与党中央、济南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严重问题并且无法解决,但即使如此,匡山小区业主也仍然坚信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并寻求合理渠道解决问题,故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妥善解决!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小区广大业主恳切致信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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