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963 提问时间:2019-04-25 08:35:24

您好,我家住在青岛市南区,本人自家的房子去年十一月九日与青岛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53平人工辅料加主材12万,管理费1万,赠送家电家具与甲醛清除,约定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竣工。于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总共支付118000元,二月二十八日迫于无奈签订延期合同三月二十五日竣工,三月二十五日经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达成一致,华筑承诺四月一日保质保量全部竣工。三月下旬青岛电视台曝光节目播出,华筑装饰王琛王经理承诺保质保量如期竣工。但结果不尽人意,装修过程中无人监管,导致施工质量粗制滥造,前置过滤器与对讲门铃丢失,墙角线歪七扭八,衣柜橱柜隔板挂衣杆歪斜严重,新更换的窗户漏雨,插座供电不正常等问题,多次向装饰公司反应都是满口答应无人维修。装修材料的订货凭证,价格清单,工程量清单均是隐而不报,屡次三番向装饰公司索要都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家中房子至今未竣工。为了这个房子可谓是几经周折装饰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爱搭不理的,请问身为市场监督部门针对此类事件对装饰公司有何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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