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安人,大概在2015年(抑或2016年,时间太长有些记不清)在山东锦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天的汽车,租车时交了3000元押金,合同里说是无违章以后45天内归还,结果到时间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后来我到泰山区午马工商所投诉,才知道原来这个公司已经这么办了好久了,他们已经接到好多投诉了,一直在协调解决,效果不是很好,又让我到泰山区消费者协会去反映,我到泰山区消协后了解到他们那的情况跟工商所遭遇一样,去了几次后给要回1500元押金后就弄不动了,后来据说泰安市好几个县市也有这种情况,于是泰安市工商局召集各县市工商局开会研究,最后的答复说是属于合同纠纷,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按照这种答复,我一开始到泰山区法院咨询,法院说该公司注册地是肥城,得上肥城法院起诉,我就去了肥城法院起诉,当时还去肥城工商局了解过情况,他们说他们也很头疼,因为这个公司虽然注册地是肥城,当初办理却是在济南办的营业执照。后来肥城法院说是租车行为发生在泰山区,又让我到泰山区法院起诉,泰山区法院起诉后一审判我胜诉,却不支持我的索赔,后来我又到泰安市法院上诉,泰安市法院最终支持了我的诉求,现在在泰山区法院等待执行也已经等了一年了。我这个案子并不大,不到5000元的标的,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三四年了还没结果。我有两个问题想问市场管理局:1.我租车不算消费行为吗?怎么成合同纠纷了,该公司是政府批准设立开门做生意的,我去他那租车,出了问题,政府表示虽然理解我的感受,同情我的遭遇,但是现在讲依法行政,处理他无法可依,所以除了协商协调外,爱莫能助,把我们这一类人推到法院,是不是有不作为嫌疑?2.今年我在天眼查网上查到了一个宁阳锦汇汽车公司的信息,注册人是李朋,如果不是同名同姓的话,那么这个人应该也是原先山东锦汇汽车租赁公司的核心人物之一,大概是经理吧(他跟我的通话记录和内容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给泰山区法院了),如果上述判断准确的话,这个事情就很有意思了,我就搞不懂这一伙人变换着开一家同名的锦汇公司进行堂而皇之的注册,这是在玩谁呢?对这样的行为,市场局怎么看?(山东锦汇不退押金的事情网上有很多材料,齐鲁台小溪办事的节目也曾跟踪报道,帮助解决过一起,但是我还有其他人就没有那个当事人那么幸运了,所以一直拖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