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63 提问时间:2019-04-25 20:14:50

肥城市孙伯派处所刘太强在边院派处所时,在处理我与李正平吵架之事中、犯有职务犯罪行为和受贿行为。为了个人利益帮助李正平开假伤证明、骗取我职空白纸上签字。然后对我采用不拿钱就拘留的恐吓手段,敲诈勒索我两万元钱,第二天他们在过村大酒店大摆宴席搞庆祝。我是个40多年的老党员、肥城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和公安局纪委他们先后调查后不了了之。对刘太强不但不处理还提他为指导员。真是不可思议,用一个坑国害民的腐败分子当指导员怎样教育党员。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