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81 提问时间:2019-04-26 07:41:00

正当维权,我倒成了骗子。2017年,山东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针对退役军人问题联合下发了“山东11条”,明确因单位拒收原因导致退役军人不能上岗的,由涉事单位按照同期工资水平的80%补发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我是一名退役士兵,共产动员,于1999年参加地方工作安置,被分配到潍坊鲁发服装有限公司,但企业负责人不予接收导致当年未能上岗。该问题有同年同时被分配至同一单位并获得与我同样结果的战友作证。问题反映后,近两年间受理机关昌邑市民政局、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我与战友提供的建议和办法不予采纳,推诿、拖延、敷衍问题,没有一点担当,涉事企业原法人代表更是出具从来没有见过我的证明,导致我反映的问题成了假的。政府性安置企业可以拒收没人管,同理,企业违法违纪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我尊重事实,受理机关更知道事难办,同理,如果简单的话还需有那么多公职人员吗?我想说我不是骗子,退役军人在今天怎么就成了落魄的个体,我不要补偿但一定要属于退役军人的尊严,诚挚寻求帮助,因为我反映的是事实,涉事企业原法人代表必须公开道歉,还我与战友的清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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