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烟台牟平苹果嘉园三期业主。我于2019年买的商铺,土地出让期是从2006年开始的,我的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不想退房?区国土局领导说2006年出让土地时,土地还未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根本没有使用那么多年限,我能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的违约赔偿?为何找政府索赔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