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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162 提问时间:2019-04-30 16:56:46

威海市乳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越权执法,替代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和纪委执法,属于错误的行政执法主体,采用错误程序,依据错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出错误的决定。
事件一:2007年乳山市法院、乳山市破产办、乳山市人社局违反破产法和国务院令第259号,没有把破产企业乳山市建筑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列入破产清算账目,剥夺了本人1997~2007年的医疗保险权利。人社局没有履行强制征缴社会保险义务,违反《山东省建立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暂行方案》没有履行为破产企业职工支付医疗保险义务
事件二、本人2015年通过国家信访局要求乳山市人社局依法履职,保护本人医疗保险权利。
事件三、乳山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替代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越权执法,采取错误的程序~用信访程序替代行政执法,依据错误的执法依据违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做出错误的决定~不予受理。
事件四、乳山市人社局、信访局违反《国信发【2017】19号》没有履行撤销和督办义务。
事件五、乳山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始终没有履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
事件六、乳山市法制局和行政复议办公室违反《国家公务员工作条例》《宪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没有履行行政执法监察义务,履行撤销违法决定和判定行政执法无效的法定义务。乳山市法制局和信访局,互相扯皮推诿敷衍压案不办,都答复属于对方的职责义务范围,不予受理信访复查和行政复议。
《法妍【2011】31号》规定,社会保险纠纷法院没有管辖权。
事件七:威海人社局没有执行《国信发【2017】19号》对于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予以监察督办。对于用信访程序替代行政执法的做出撤销决定
事件八、2017年至今乳山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乳山人社局、纪委、政府接到举报,至今没有履行行政执法监察义务,履行撤销错误决定和判定错误决定无效义务。依然是错误的行政执法主体~社保经办机构,用错误的程序,适用错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出错误决定。并且乳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把事件一~八中,不同违法主体,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违法认定为同一信访事项,越权做出错误决定。

乳山市人社局违反《国家信访局解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7为什么强调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信访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履职?人社局违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于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对于没有法律依据做出的无效决定,始终没有依法监察,自错自纠。恶意乱作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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