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78 提问时间:2019-04-30 18:35:57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烟台市海阳市盘石店镇平岚村的村民李守松,平岚村委从2002年至2006年,陆续向我借款共计12582元,并且部分款项约定有利息。我和平岚村前任党委书记刘红军约定用此款项抵顶我承包土地的承包金,由于村会计一直没有做账,未体现在账面上,故现任村委以我不交土地承包金为由,将我告上法庭,并且收回我的承包土地。为此,我要求村委归还欠款,现任村委以不知情为由,拒还,求助于盘石店镇党委也是无济于事,所以,我请求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让村委归还我的欠款,清查村里的账务,为什么村会计多年不做账导致的问题让我承担。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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