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建邦听海租客,在租住期间,冰箱由于自然损耗不能正常运行了(经维修师傅的亲口认证属于自然损坏而非人为),这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使用。根据租房合同,我及时联系房东进行维修,房东在听到如果维修冰箱需要至少500元以上,就说要跟领导商量。然后我静待他们商量结果(大概2-3天后,期间我一直催促要商量结果),房东告诉我他们决定不维修也不换新冰箱,就是不处理冰箱了。我赶紧联系房东,希望他们还是能够处理冰箱的事情,毕竟我当时租房最看重的就是他们有冰箱可用。但是房东仍不予解决,让我找中驰房产中介解决。经过两天时间协商,中介也没有解决问题。这个问题现已超过合同规定的七天内维修时间。根据租房合同,“在租房期间,房主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租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另外,房主存在涉嫌欺诈问题,签订合同至今,房主和中介都没有告诉我签订合同的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房主。并且合同上面也没有相应委托公司的盖章,完全是个人名义跟我签订了租房合同。现在房主各种推卸责任,不予处理问题。中介竟然劝我妥协。请问,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房主维修冰箱或者解除合同要回押金、剩余房费和违约金。 我知道这个只是一个小小的合同纠纷,也咨询过律师,案件太小,不受重视。但是正式这样小小的民生问题,却是牵连着大多说民众最基本的问题。这些人可能由于怕麻烦、怕时间耽搁太长、或者不懂法律、以及没有钱来支付起诉费用和律师费用。但是,在国家法制体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这些人难道就该被那些人欺负吗?难道就没有一个有效途径可以纰漏这些丑恶现象、给民众一个最基本的公道吗?我有幸一直受国家教育培养,公正、正直、爱民、爱国这些思想一直刻在我心里。今天,我遇到了这样无视法律、无理取闹的人,我觉得我有义务要为广大租客民众要公道、要一个更合理的、能够保护弱势全体的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