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密市一名教师。2004年在高密市阚家镇阚家中学家属院交2000元集资款申请平房两间,有永久居住权。房屋带院80平方,建筑面积50平方。2010年阚家镇政府将家属院卖掉,当时并没有谈赔偿,就让住户搬走,遭到教师的反对。2016年阚家镇政府出台拆迁方案,主要一条是根据交集资款的多少确定赔偿数额。因为入住时房子新旧大小不同,集资多少也不同,所以赔偿数额差距很大,最多的有7、8万,我的补偿一共不到12000元。我没同意,要求按住房面积计算赔偿。2016年5月23日被偷拆。里面有 我全部财物家产,并且这是我唯一住房,现自己租房。至今镇政府连强拆都不承认,拖延不处理。我想问,人为拉大补偿差距,镇政府做法合理吗?为什么不按面积计算补偿?集体土地上的单位集资房拆迁如何补偿?镇政府有权卖掉家属院吗?镇政府说家属院权属归镇政府,对吗?我的住房不属于强拆吗?我究竟有什么权利?现在我四处求助无门,写信若干,根本不起作用,并且现在出门坐车都受到重点监控,没有说理的地方。盼回复!盼回复!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