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口市东莱街道闫家疃村村民,我村于2018年春天实行了棚户区改造工程,当时东莱街道政府出面动员,说是代表政府来做工作,动员棚改。棚改补偿标准是1:0.75(即原有住房面积包括院子的面积* 0.75置换楼房),我了解到周围县级市(招远、莱州、蓬莱)的棚改补偿标准最低也是1:1等面积置换,请问我们的标准为什么这么低,后来搬迁后村民去政府询问此事,街道政府不承认这是政府的棚改项目了,说是村集体的行为,与政府无关。很多村民置换后要自己掏钱买车库(以前车都停在自家门口)、装修,这两项加起来就要20多万。请问这个棚改补偿置换比例政府有没有最低标准?我们是越改越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