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16 提问时间:2019-05-03 20:51:57

尊敬的领导:  

    烟台市莱阳市沐浴店镇大明店村书记、村主任张志成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损害群众利益。

    今年春天,村里把村民耕种的水浇地租给别人种梨树。租期12年,每年租金1000元,现在只给了第一年的租金,但是没跟村民签订任何合同。听说在别的村,村民有不同意的,所以一直没栽上梨树;大明店村也有不同意的,但是租地方直接把地里庄稼铲了,挖坑种树————这符合政策和法律吗?别的村,耕地麦苗一亩地补偿1000元,而我们村只给400元!而且没有合同,谁能保证租地方能按时付租金?

   国土资源部说2018年土地确权基本结束。可是我们村的房产证村里收上去了,到现在没发下来。土地承包证更是没影。

   而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国发明电〔2004〕1号)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一个堂堂的村党支部书记不知道国家法律政策吗?还是根本就没把国法放在眼里?

   我于2019年4月10日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至今未处理。村里基本农田现在几乎全部栽上了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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