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潍坊市公交公司撞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公交车全责。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并未出面处理,多次联系态度冷淡,事故造成我左脚骨折,已经事发六个月,医生建议继续休息,但是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我三个月误工费,如果做伤残鉴定,还要求我自己出费用。现在我的医疗费 交通费等都是我自己出的 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均不出面处理,还说如果打官司,会时间很长,而且他们那有更好的律师团队,就算我胜诉,他们也会继续起诉。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公交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并且期间联系多次,均拒绝给我垫付药费,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先行垫付我的药费。 医生建议休息,但是保险公司只赔付三个月的误工费是否合理,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付更多的费用 因为已经造成骨折,要求做伤残鉴定,不管能否鉴定上,费用是否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一直强调他们有最好的律师团队和专业合作的伤残鉴定中心,是否属于恐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