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35 提问时间:2019-05-04 17:55:42

我是临清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程管理处员工,是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正式的事业编制。我单位是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隶属于住建局管理,主要职能是临清市的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执法,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资质申办审核,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保。因单位管理问题,已经职能不足15年,单位人员没有班上,在外打工,停发工资、停缴保险10多年。存在的现实事件中,临清政府部门严重失职,不作为,对于《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执行,违犯了文件规定。就这事我已经上访2年多了,到现在相关部门仍然在推诿扯皮。

临清市编办负责人将全部责任推卸给住建局,说住建局不履行基本职责;2019年3月9日,信访局再一次接访时,住建局领导当众公开给道歉说:“住建局实在无力解决;”(当时在场的有临清市副市长李树群,编办主任及信访局长)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临清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编制部门,违反了事业单位分类政策,没有按上级及中央文件对单位重新分类。而是置之不理,还要对我们这样的单位维持现状,给我 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临清市委编办再次违犯国家政策,我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事业单位在改革前必须重新分类,依据是现有职责,而不以经费来源、管理方式、名称等作为依据。

临清市委及市政府一直以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为由不予管理,并且违反国家政策,让单位现状继续保留。

我单位一把手,系正科级、组织部任命干部,现在正在经商,是山东万嘉地产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根据国家政策干部不允许经商,据说单位领导多次向市政府领导表达辞职的意思,但是临清市领导一直不同意。

临清市领导允许国家干部经商,不知是何目的? 

2004年后单位就没了经费来源,停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及工资等费用。我只能四处打工维持生活。随着年龄增长,打工的压力越来越大,四处申诉无门,请求《问政山东》为我主持公道,发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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