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80 提问时间:2019-05-05 09:30:07

我是济宁市兖州区明珠花园小区北区东7号楼的业主,我的房子是2009年4月28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被告知,整个小区的土地证被开发商抵押在银行,后期会再办理。

但在2018年7月24日我因需要换房,在出售时网签手续全部办完,却被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告知该楼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要咨询开发商。开发商推脱该问题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就没有了下文。我通过兖州区政府网站反映该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该楼占用原泗河管理所名下国有土地,应有政府收回泗河管理所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开发商后,方可办理抵押、转移等相关登记。我们20户居民又通过找开发商、拨打济宁市长热线12345反映问题,12345第一次答复说当时办理房产证时手续时齐全的,第二次又答复说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耐心等待,我们在有关部门及开发商之间来回奔波,但一直以来都在相互推诿,没有任何明确答复。因此,我们就想提出两个问题:一是2009年在土地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兖州土地管理部门为什么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二是在群众反复反映,问题情况明了的情况下,为什么主管部门迟迟不予答复处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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