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七级镇姚皋村是一个1300多人的行政村,截至目前村里无路灯无下水道,去年我们村通过大伙捐款为村里修路,最近村里修路开始动工,在村两委带领下,我们捐的钱除去修路还有部分剩余。但是,村两委干部每天都在老百姓捐的款里面吃喝。作为两委干部,是谁赋予你们拿百姓善款吃喝的权力?又是谁把姚皋路修的既不够标准,还七扭八歪?你们是不是人民的公仆,作为两委干部修路是不是你们的义务?百姓捐款是修路的,不是让你们吃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