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62 提问时间:2019-05-07 12:00:15

本人于2014年通过网络了解到庆云双兴网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梅峰开办的双兴信投P2P平台,先后充值13万元。但2015年1月,在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被庆云县公安局把双兴信投法人代表杨梅峰控制,致使充值资金有12万元未能取现。后杨梅峰被庆云公安公诉,庆云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梅峰有期徒刑3年。但至今,已经4年多过去了,杨梅峰早已出狱,而受害人未能取现资金12万元没有归还,法院在起诉阶段也没有通知受害人,以及告知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且在杨梅峰出狱后也没有对其违法所得资金进行追缴。法院有执行权,最高法也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执行难问题专项行动。为什么庆云县法院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回来给受害人。请省高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一个说法和交代,早日追回被骗资金(全国受害人上百人,涉案资金上百万),回归正常生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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