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10月26日被公交车撞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对方全责,公交车入的是潍坊人保,公交公司称委托保险公司处理,于是我全程在跟保险公司联系。我是一名孕妇,此时事故造成我左脚骨折,头部受创。 最初去保险公司协调,保险公司态度恶劣,称只赔付两个月误工费(而医生介意的休息时间就不止两个月),而且因骨折造成的其他身体的检查医疗费用概不承担。而且当时的理赔员说话态度恶劣,带有威胁性质,说他们有最好的律师团队,就算法院判的多,他们也会继续找更好的律师上诉。称不住院就没与护理费和营养费。 回来后,我就给保监会12378打电话,,后有工作人员给我回电,称上次处理的理赔专员已经离职,处理的有些不负责任,现在由其他人员给我处理。经协调后,保险公司称赔付三个月误工费和医疗费,拒绝承担因车祸造成的其他检查的医疗费。因为造成骨折,我要求做伤残鉴定,而保险公司称,如果鉴定不上,需由我自行承担鉴定费,而且拒绝赔付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 我再次联系保监会,保监会说给我转接处理部门,我再次联系处理部门协调,称保险公司会联系我,但是保险公司没有给回复。三天后,我再次联系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给回电,但是至今无人回电。 现阶段问题: 已经造成骨折,我要求做伤残鉴定,费用是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因骨折造成的我身体和腹中孩子的影响,所有的检查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 在医生介意休息,避免过度活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因被撞时已经怀孕,医生说可能会对孩子有影响,加之石膏固定期间,不能下床,对我的身心造成很大影响,是不是应该赔付我精神损失费。 人保公司推诿责任,保监会监督不力,只是让我自行再去协商,或者打总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