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济宁市金乡县人,所使用的移动手机号码(13792344666)十余年,此号码为朋友孟凡松名下,孟凡松于三年前去世。本人2019年去县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需要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公证处公证证明。2016年咨询时没有要求公证处公证一项,本人认为公证一项有背国家“零跑腿,一次办好”的政策要求,反而增加了本人的经济负担,县移动客服(0537-3640545)答复内容模棱两可,只解释强调为省级文件要求规定根据《继承法》进行公证,不解释哪条哪款哪项,让我自己去学习了解。对此不满,希望有关领导可以给与明确答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