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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454 提问时间:2019-05-15 22:53:11

置城房地产公司违法违规乱收费

  • 2019-05-15 2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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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新元路置城八号公馆小区一期业主2013年12月份上房至今六年时间,为了办理“房产证”集体上访。政府敦促置城公司尽快解决一期业主房产证的问题,置城公司最后通知2019年5月13日开始办理3号楼3单元的业主房产证。但是存在强制违规收取1800元的热计量装置表的费用。根据济宁市政府文件“济政发”(2017)20号《关于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相关配套费用。况且本小区一期交房时置城开发公司都把电视、燃气、供热开口配套费强制收取以后,置城公司又故意设置障碍,借助办理“房产证”的时机,强行捆绑,又重复违法乱收费。凡是不叫费用者一律不给与办理房产证,霸王条款特强硬,侵权侵占业主合法利益“顺理成章”,明目张胆的违法乱收费。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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