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因为颈动脉狭窄,在淄博本地医院条件和技术的限制下,需要到济南大的医院做支架治疗。经过去济南某省级医院看病了解,做支架治疗手术费用较高,把医保从淄博转到就医医院,结算时可以享受到本地就医报销的比例。这样我们就回到淄博办理医保转诊,经了解和查询,办理转诊是完全符合规定的,但是在办理过程中,不找关系熟人根本不给办。因为转诊后医保关系去了外地,占用的还是淄博的医保费用,对淄博一点好处没有。既然有明文规定可以转诊,淄博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为什么就执行不了,那还出文件干嘛?面上响应上级政策号召,却不去落实自己出的文件,在老百姓中怎么想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