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临清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程管理处员工,大中专毕业生,有正式的事业编制。我单位是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隶属于住建局管理,主要职能是临清市的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执法,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资质申办审核,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保。单位已经职能不足15年,没有经费来源,单位人员没有班上,在外打工,停发工资、停缴保险10多年。 在我单位存在的现实事件中,临清市政府部门严重失职,不作为,没有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临清市置单位现状于不顾,严重违犯了国务院和山东省政策。 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临清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编制部门,再次违反文件,违反了事业单位分类政策,没有按上级及中央文件对单位重新分类。而是置之不理,还要对我们这样的单位维持现状,给我 们个人造成巨大损失。 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事业单位在改革前必须重新分类,依据是现有职责,而不以经费来源、管理方式、名称等作为依据。 临清市委及市政府一直以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为由不予管理,并且违反国家政策,让单位现状继续保留。 奇葩的事情: 我单位一把手,系正科级、组织部任命干部,现在正在经商,是山东万嘉地产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根据国家政策干部不允许经商,据说我单位领导多次向市政府领导表达辞职的意思,但是临清市领导一直不同意。 临清市领导允许国家干部经商,难道临清市领导不知道违犯国家政策? 于近日,我单位代表见到市政府负责人时,领导答复: 1、机构改革从聊城批复了,已经在进行,不可能再改了。 2、此次改革只是把单位行政职能收归行政部门,人员不动,人员要等下来政策后再按照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分类改革。 我真的非常不理解(郁闷啊): 1、临清市的决定和国务院文件哪个权威和地位更高,是否该维护国务院文件和山东省文件的地位和权威性?发现问题是否该及时纠正? 2、领导说不能因为我们一家单位再进行申请,像我们这情况不止一家。如果这样问题就严重了,原因如下: 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在改革前必须重新分类,依据是现有职责,而不以经费来源、管理方式、名称等作为依据。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型的、生产经营型的、纯事业型的(事业型的再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大类型对应各自的改革政策。 为何到了临清就变了?临清市只收行政权力不管人,原先单位性质都不变,还是按照原来的分类方式,临清市机构改革小组置国家政策于何地? 真的没有办法了,临清市就是不执行文件,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已经违犯了国家政策了。 请“问政山东”帮帮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