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5年发现所在企业存在违法用工情况(山东能源龙口矿业集团。不为煤矿井下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查体档案。不为工人缴纳五险一金。不实行带薪年假。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严重超8小时。)和龙口市所有幼儿园都有不与 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从2015年开始本人通过国家信访局,中央巡视组。山东巡视组各种信访渠道开始举报。直到今天龙口市人力资源对上述各企业和部门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甚至推脱责任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这种不作为、胡作为的情况省人力资源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