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352 提问时间:2019-05-19 08:50:51

2017年11月15日凌晨零点三十分许,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迟克新、原主任兰功杰、调研员纪永川已经九水街道办事处刘家下河社区主任傅大雨为首的相关人员,领导组织当地黑恶势力一二百人以及三台挖掘机(视频资料为证),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及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更没有与举报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举报人自建7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及办公楼进行强制拆除。期间在举报人制止其违法行为时,指使现场黑恶势力采取抢夺手机,暴力追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将举报人家人及律师打伤入院,经报警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出警,在控告人苦苦哀求出警人员保护其合法财产且要求制止现场施暴人员的情况下(视频资料为证),公安机关不但不帮助阻止违法行为,反而将举报人及代理律师强行带上车,以做笔录名义强行扣押7小时,在此期间现场施暴人员没有得到任何约束,纵容对方违法行为得以继续,直至将举报人的合法财产夷为平地。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在已经立案【青沧公(九水)立字(2018)549号】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及施暴黑恶势力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不查包庇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致使其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此案件案值巨大,基层政府令人发指的暴行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美好形象。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贯彻落实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案发后九水路派出所的包庇纵容给举报人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基于以上事实理由我们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依法严厉惩治在该起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刑事案件中的涉黑涉恶,腐败、渎职犯罪行为,严惩犯罪嫌疑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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