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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67 提问时间:2019-05-19 13:26:43

   我叫高阳,身份证号371328198201256517、退伍军人、家住蒙阴县新公路局家属院。2014年2015年,我们先后到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线索,蒙阴县政法委实名举报。2019年我们省委巡视组举报、蒙阴信访局、蒙阴纪委、举报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杜中太等民警在蒙阴信用联社2011年至2015年期间执法办案过程中,经侦大队大队长杜中太、高绪祥、王力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失职、渎职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现在公安部开展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背道而驰的,总书记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2019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 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完全不相符,特向各位领导据实反映情况,如反映不属实我们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蒙阴信用联社2011年至2015年期间执法办案过程中,从未进行公平、公正、秉公执法、竭诚为民、人民公安为人民、坚持正义处理!

1.)人人平等;2.)以事实为依据。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敬请省市督查领导予以关注,并请您依法依纪公正、公平、正义处理。公安的执法是否规范,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

1.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违法必究, 办事公道,公平、请问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们做到这一点了么?

2.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邢事诉讼法》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严格执法。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杜中太又做到了么?

蒙阴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发放贷款和我们有多少一样的,我们不敢去想像,蒙阴农商行顶名贷款的日益增多,蒙阴农商行现有逾期贷款(顶名贷款)10几个多亿逾期贷款之多,如是就我们这几个人发放的贷款形成逾期就定为损失类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话,未进行法院诉讼执行程序,就直接给定为损失类贷款?哪蒙阴农商行又有多少员工因为发放贷款到期未收回会违法的呢?同样都是10个多亿的逾期贷款贷款报告财产是符属实,为什么我们这些人违法发放贷款?是谁又在背后干预公安经侦办案的呢?我们发放贷款是一个整体,如果犯法参与审批贷款一起犯法,我们是负责考察的,哪又是怎么审批的,何况考察的是A岗、B岗两个人来完成,我们真的用语言无法形容蒙阴信用联社究境有多少向我们这样的贷款发放出来的,我们开始举报蒙阴经侦大队向各级上访,并给我们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真正的老虎在逍遥法外?我们的冤屈怎么让人能服众?

2014年2015年期间,我和公衍山、任纪国曾向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名举报过在蒙阴信用联社城关信用社一笔弄虚作假考察、审查、审批、发放的贷款金额500万元至今还是495万元,我们就是为了证明这个贷款是考察、是否属实、发放的,一人家庭财产资产到底是什么虚构的,以及反映其它信用社和我们一样的发放的逾期贷款,更有甚至真正使用贷款人已经逃跑,例如2014年我们三人实名举报高都信用社吴元强使用涉及上千万逾期顶名贷款,涉及多个信用社(其中涉及原蒙阴农商银行董事长徐长青其亲弟弟徐长彪)哪么多的顶名贷款到底怎么考察、审查、审批发放而来的,是否与贷款考察报告一致。现如今上千万仍然在逾期,已经无法追回,这些检察院、公安部门都知道。我们向时任蒙阴县政法委孟庆龙实名举报(同样都是顶名贷款,逾期贷款)已转至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至今未答复),和我同样的逾期贷款都未能收回,(2015年期间原蒙阴县政法委书记孟庆龙亲自签字并转发给蒙阴县公安局纪委调查、我们去时任蒙阴县公安局郑少欣局长书面反映过、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至今未予给我们答复)杜中太曾扬言说过让我和公衍山去告就是,他就是不管?

而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从未依法依纪进行公平公正处理。我们这些人发放的贷款不是我们一个人就能说放就放的,我们审批贷款是一个集体,我曾经向公安机关经侦人员说过,偷东西的一块去的还都逮起来的,为啥我们这些人就和他们不一样!犯法还得分人。最后一名经侦的民警告诉我们蒙阴联社的让我们办谁,我们就办谁,我们听从蒙阴信用联社的安排,你们的举报他们的逾期贷款,和你们发放的同样贷款的有的是,例如城关支行一笔贷款500元。我们都知道。但是你们举报的是不会办理的。除非领导安排,更甚至蒙阴经侦大队让我去和他们一起去侦察,我真不敢相信蒙阴经侦大队是这样办案的?(我们实名举报经侦大队的民警们就去联社请示个别领导,请问蒙阴经侦大队到底是国家法律为准,还是2013年期间联社个别领导是他们的局长。 其中公衍山实名举报让公衍山拿回,蒙阴经侦大队的民警不管)至今无答复?现在我们维护我们的权利,讨还公道。

请问蒙阴经侦大队是给哪个蒙阴联社领导开的么?想怎么办案就怎么办案?想追究谁就追究谁?还是听从蒙阴农商行个别领导的指示呢?

事实真相是:        

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杜中太等办案民警在蒙阴县农商银行(原蒙阴信用联社)常马信用社、巨山信用社、坦埠信用社、联城信用社、垛庄信用社、北贾庄信用社在形成逾期贷款办理违法发放贷款及骗取贷款案子中与其不公平、不公正、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作为、渎职、乱作为办案。

1.与我案子明显有关的是蒙阴县蒙阴县农商银行(原蒙阴信用联社)北贾庄信用社贷款户杨信波骗取贷款60万元,公丕峰骗取贷款90万元,李进安骗取贷款240万元,刘宗路让其刘宗安承名贷款30万元、周端香承名贷款30万元,王焕来承名贷款30万元,其中李进安与刘宗路具体找人参与承名、并且还是贷款直接使用人(只追究承名贷款人,未追究贷款使用人)追究其当事人杨信波、公丕峰、周端香、王焕来、刘宗安骗取贷款的刑事责任,(其中周端香、王焕来、刘宗安贷款给刘宗路使用,刘宗路是不是人大代表,变换方式追究其贷款人,而杨信波、公丕峰、娄艳涛等人不是承名贷款人却追究刑事,与刘宗路追究刑事正好相反,请问国家法律怎么规定的。还分人分类追究刑事。国家法律是对每一位公民都是公平的)想咋追究谁就追究谁?追究其信用社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发放贷款刑事责任。

3.蒙阴县蒙阴县农商银行(原蒙阴信用联社)贾庄信用社办案过程中与我的贷款不同的是:同样都是逾期贷款。(可以去实地去李先军、孙昌利、娄和德、公为振家中清查情况)又有多少像我们一样的贷款在逾期?考察报告为证。

1.)李先军承名贷款30万元、娄和德承名贷款30万元、公为振承名贷款30万元、贷款实际使用人娄艳涛,娄艳涛2014年被蒙阴经侦大队追究了骗取贷款的刑事责任,而未追究贾庄信用社客户经理发放贷款刑事责任。

2.)孙昌利贷款90万资产报告上注明1100万元,被蒙阴经侦大队认定为骗取贷款,且已刑事拘留,而未追究贾庄信用社客户经理发放贷款刑事责任。同样在一个信用社出现两种办案情况?从而显示了办案过程中不公平、公正、未坚持正义。杜中太国家赋予你权力可真大。

3.)其中公丕峰使用承名贷款公丕宝承名贷款30万元、张兆友承名贷款30万元、高志国承名贷款30万元、已追究其贷款使用人公丕峰骗取贷款的刑事责任,其中只追究其信用社客户经理高阳、信用社主任主任高志军发放贷款刑事责任。未追究公丕宝承名贷款30万元、张兆友承名贷款30万元、其信用社客户经理发放贷款人及信用社主任主任发放贷款刑事责任。(同样在贾庄信用社办案过程中,与牵涉我的案子完全不一样?同样发放的贷款为什么只追究了我的刑事责任,我要求得到公平、公正,依法处理,去年9月份我向蒙阴县政法委、蒙阴县公安局纪委、蒙阴县公安局局长郑少欣反映过并且实名举报材料,至今未做处理,蒙阴经侦大队民警违纪违法举报,但蒙阴经侦大队互相推诿,更有甚至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杜中太在二楼办公楼并扬言让我们去告就是,他就是不管,看我们这些人怎么办?态度蛮横无理、态度极为恶劣?)请问蒙阴公安局干警就这样为老百姓服务的么?他们是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么?

4.)与我牵涉及的贷款使用人李进安在蒙阴县信用联社顶名贷款及逾期贷款在东关分社、桃花沟分社、城关信用社、联社营业部等网点涉及顶名贷款3700万,而我所涉及贷款240万却被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以贷款损失为由立案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哪涉及剩余上千万逾期贷款是否和我一样是违法发放的呢?一个人根本贷不出这么多贷款,全部为顶名贷款,请问他们是怎么发放的呢?他们的考察报告是不是属实呢?让人痛心。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既然我被经侦大队李进安、刘宗路使用贷款到期未还以损失为由,定为给李进安顶名贷款的事件为违法发放贷款,哪蒙阴信用联社又于(1.2014年2月13日又对李进安发放贷款350万元、

2.于2014年12月25日又对李进安发放贷款900万元、

3.于2015年1月31日又对李进安发放贷款400万元、

4.于2015年2月2日又对李进安发放贷款200万元于、5.2015年8月31日又对李进安发放贷款200万元、

6.于2015年8月31日又对李进安发放贷款400万元,)2016年,2017年陆续发放贷款,我们发放的贷款是违法发放,并且是同一个人使用,哪请问他们不可能知法犯法吧。请问各位领导这样处理公平么?发放贷款的客户经理又是怎么考察的?主任咋决策审批的?不可能大于法么?

刘宗路1.于2014年9月30日以公司的名义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300万元、2.于2014年6月28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100万元,3.于2014年6月23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300万元,4.于2014年1月13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500万元,5.于2013年10月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300万元,6.于2013年7月3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300万元,7.于2014年2月13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300万元,8.于2014年9月17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100万元,9.于2015年3月3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100万元,10. 于2015年3月3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100万元,11.于2015年9月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100万元,12.于2015年9月18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90万元,13.于2015年7月3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298万元,14.于2015年6月19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100万元,15.于2015年6月19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300万元,16.于2015年1月31日又对刘宗路发放贷款500万元,17.2016年,2017年又陆续增加大额发放贷款。等提供巨额贷款。

我们是2013年7月被蒙阴经侦大队立案,发放给使用人李进安、刘宗路、杨信波、伊军华(不知为啥李进安、伊军华给信用社造成损失为由以骗取贷款立案,现如今贷款也未还,却人为撤销立案起诉,国家法律在哪?涉及贷款还了没有呢?)等贷款被定为违法发放贷款及骗取贷款,请问哪联社领导及发放贷款的主任及客户经理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决策审批其贷款申请,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贷款手续,请问客户经理是否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严格履行考察职责,请问资产收入情况,还款能力,是怎么核实的,都外欠蒙阴信用联社逾期贷款3700多万及利息,我们即然发放给李进安、刘宗路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哪些他们涉及找人顶名贷款考察报告财产是不是属实呢?真正的资产在哪?有没有?不可能是他们知法犯法吧?我们心思一下,天理何在?

  1. 巨山信用社贷款户公国强逾期80万,已追究刑事责任。蒙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明确监督蒙阴经侦大队追究其发放贷款人及主任刑事责任。至今未追究。杜中太在你眼里你把国家法律当啥。公安姓党,不是姓杜。
  2. 原蒙阴联社人员张栋使用民生银行贷款逾期,已逾期80万,已追究张栋刑事责任。可蒙阴经侦大队并未追究其发放贷款人及主任刑事责任。至今未追究。

和我们存在一样的贷款,更让人不能气奋的是联城信用社客户经理任纪国发放贷款80万元,决定权,发放权,审批权都有联社审批决策,可只追究我们一个人,我们一个人完成不了贷款的程序,况且考察本身是两个人的事,犯法都犯法,法律是公平的,是对每一个人享有的,可在我们身上没有体现出来。                           

  以上是反映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杜中太、身为经侦大队大队长以及办案民警公拥见、高绪祥、王力等在蒙阴县信用联社在违法发放贷款及骗取贷款案子中完全不一样与其不公平、不公正、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办案。听从蒙阴信用联社某个领导的意图,干预司法呢?(其中经侦大队某个民警就直接告诉公衍山、任纪国、高阳因为我们实名举报和我们一样情况的贷款形成的逾期,是信用联社让我们办谁?我们就办谁?你们实名举报我们也没办法,蒙阴信用社贷款有的是收不上来的。)与现在公安部开展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背道而弛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重不符。

     请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政策或文件?蒙阴经侦大队还是听从蒙阴农商行哪位领导干预司法的呢?逾期贷款就是损失,逾期贷款就是违法发放贷款?他们这样顶风违纪,他们眼里还有«党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约束他们么?他们履行自已工作规范了么?

      (以上请有关领导电话或者当面咨询与以证实、以及涉案发放和真正使用贷款人、贷款承名人、蒙阴信用联社职工柳现庆15069963365、公衍山15550969998、任纪国 13792966700以上是反映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杜中太、身为经侦大队大队长以及办案民警高绪祥、王力等在蒙阴县信用联社在违法发放贷款及骗取贷款案子中完全不一样与其不公平、不公正、渎职、、滥用职权办案。充当其蒙阴联社<保护伞>。听从蒙阴信用联社某个领导的意图,干预司法呢?难道国家法律是杜中太家开的(其中蒙阴经侦大队某个民警就直接告诉公衍山、任纪国、高阳因为我们实名举报和你们情况一样,贷款也形成的顶名逾期,同时出具贷款考察、审查审批报告,主任决策等等?可是信用联社让我们办谁?我们就办谁?你们实名举报我们真的也没办法,蒙阴信用社10几亿顶名逾期贷款有的是收不上来的,500万的多得去,指的城关弄虚作假贷款一笔,涉及联社内部太多人我们也没办法)与现在公安部开展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背道而弛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重不符。

     请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政策或文件?蒙阴经侦大队还是听从蒙阴农商行哪位领导干预司法的呢?还是蒙阴联社与蒙阴公安局经侦大队达成什么协议了呢?是否与蒙阴农商行以收贷款的名义从中拿经费呢?及提成呢?逾期贷款就是损失,逾期贷款就是违法发放贷款?他们这样顶风违纪,他们眼里«党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履行工作规范了么?请省厅领导密探切关注调查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车辆是否存在蒙阴信用联社购买为其为理案件,是否存在收受蒙阴联社收回贷款用于民警提成?充当保护伞。

   总书记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2019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 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三严三实"讲话。与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背道而驰的?同样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对待每一个人的亨有平等的权力,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但是我们现在享有真正的平等了么?享有公平、公正了么?我们要求得到公平、公正。

     蒙阴县又是中纪委常委王岐山书记联系的“四风”、“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示范点,竟然还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难道“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四风整顿”、“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三严三实”就以这样的标准做示范吗?以这样的水平展示给广大蒙阴父老吗?而现实中的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是这样的么?需要问责的绝不仅仅是“法纪观念淡、作风简单粗暴”。

   随着提出以反对"四风"为重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中央提出只要是违反国家法律不管你是老虎 苍蝇都得一起打,哪真正的老虎是这样在法律面前逍遥法外的么?我们强烈要求您主持公道、正义:严肃处理的违法违纪人员公正、客观规律处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至今不心酸,如果我们反映的有假,我愿负法律责任,我们这几个人已经被打击报复了,哪又能怎样,我们受的委屈、心酸,这又能算啥。我们一天都不会放弃上访维权,我们不能成为弱势群体,我们的权益不能被贪污渎职。我们请您为我们主持公平,1.发放贷款不是我们一个人的事,我们是一个整体,集体犯罪,审批怎么审批的,到底有多少内幕我们可想而知是咋审批的,犯法都犯法,不可能就我考察一个人说犯法就犯法。2.我们要求一是同人。

敬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要求一是同人,我们用事实来说话,同样都是逾期贷款,顶名贷款,我们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人。我们发放贷款是一个集体,不是某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审批贷款的犯法都犯法,我们将维权到底。还我们一个公道?

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正义、公平!!!!

                                                          此致

敬礼        

                                                                                               

                                       高阳 13505491536   

公衍山15550969998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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